質量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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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量目標
1. 本單位在質量體系建立后,為保證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,使各項質量活動都屬于受控狀態,依靠質量體系的組織結構進行組織協調、質量控制、質量體系評審和驗證實驗等方式自我完善和發展,具備減少、預防和糾正質量缺陷的能力,使質量體系處于良性循環的狀態。
2. 維護檢測工作的科學性、公正性,確保量值的統一和數據的準確,報告出現的差錯率低于1%。
3. 檢測工作按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報告,及時率 100%。
4. 堅定不移地執行“以客戶為中心”的服務宗旨,力爭客戶滿意度不低于98%,投訴處理率100%。
5. 加強全員培訓,提高全員素質,使全體員工牢固樹立統一的目標和價值觀,并以規范的行為、過硬的技術、優質的服務贏得全社會贊譽。
6. 中長期目標:本單位依據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》(RB/T 214)、《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和技術能力評價 生態環境監測要求》(RB/T 041)、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》(國市監檢測〔2018〕245號)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要求持續改進管理體系,不斷拓展技術能力,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方面達到江蘇省內領先水平。